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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进一步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7-01-06  来源:雷锋网   浏览次数:167次

文章摘要:

  7月21日,兰州市政府出台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繁荣中医药文化、完善中医药事业保障措施等11个方面,对该市未来中医药发展方向作了规划。

  《意见》要求,市、县(区)两级政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立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和扶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争取和实施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与发展规划,使市、县(区)级中医医院建设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强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中医药病床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并将其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必备中药、煎药室和煎药机。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到2013年底,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组织运营规模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意见》提出,各级中医医院要积极争创国家示范中医医院,突出中医特色,提高服务能力。按照全省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中心的定位,要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所较高水平的中医医院。加大对市级中医医院的投入,把市中医院建成为特色优势突出、管理和服务一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级“龙头”的三级中医医院。每个县(区)重点建设一所高水平的中医医院。修订完善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完善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范,保证临床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

  《意见》规划,积极开展全市重点药材品种资源的调查与分析研究,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打牢中药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中药企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按照GSP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争取创建现代中药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和现代中成药产业示范园区。依托中药材种植基地,积极发展以中药材购销为主的现代医药商贸物流园区。建立规范的中药配送中介服务机构。

  《意见》作为兰州市医改的重要配套文件,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对于在其他配套文件制定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作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表明了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时代发展的特征,为中医药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